项目名称:海油工程-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标段(包)编号:2022-HW-GK-HYGC-1172/01
发标日期:2022年06月15日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就海油工程-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甲板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对下列项目投标:
货物名称: | 海油工程-流花11-1/4-1油田二次开发项目-甲板泡沫灭火系统 |
交货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数量: | 甲板泡沫灭火系统1台套、遥控泡沫/水消防炮12台 |
交货地点: | 青岛 |
项目概况: | 流花11-1/4-1油田位于中国南海珠江口盆地,本次开发涉及正在生产的流花11-1油田、流花4-1油田以及新开发的流花11-1油田三井区。 流花11-1油田距香港东南约220km,将新建一座24井槽的四腿导管架钻采平台(LH11-1DPP)、一艘6万吨级圆筒型FPSO(LH11-1FPSO),其中LH11-1DPP场址水深约324.4m,LH11-1FPSO场址水深约312.1m。 流花4-1油田距香港约215km,油田将利用原水下井口开发,流花4-1油田水下生产物流利用原水下生产系统经海管输至原有PLET,再通过水下连接器及鹅脖经新建软管输至LH11-1DPP平台,同时油田新建一条流花4-1至流花11-1DPP平台间脐带缆。 |
项目所在地: | 青岛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资格要求: | 1.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1.2本次招标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品牌为国内品牌或国外品牌国内生产的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所投品牌为国外品牌的非国内生产的,可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1)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仅接受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人应得到所投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书;(2)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1.3此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 1.5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1.6 投标人须签署《承诺书》,并附上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需投标时提供。 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证书。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可查询。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外国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国外体系不适用) 备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3、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应为制造厂家的成熟产品,买方不接受新试制产品。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合同签订日期)应具备并提供所投甲板泡沫灭火系统(相同品牌)至少2个海洋工程项目的销售业绩(合同签署方不限,至少提供2个合同,如一个合同中包含2个项目的供货业绩仅视为一项有效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年协,包含多个项目的供货业绩,每个满足业绩要求的项目订单算一项业绩),并提供该项目船级社船用产品证书或由应急管理部海油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可的船级社(CCS或ABS或 BV或 DNV或Lloyd's)颁发的产品检验证书作为支持材料。 备注:海洋工程业绩系指用在固定式海洋石油、天然气及水处理平台,浮式海洋石油及天然气处理平台(含FPSO、SEMI、TLP、SPAR等),海上风电,海洋船舶(包括钻井船)的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相关技术附件。投标人所提交的销售合同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使用环境、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规格等(原件备查),如销售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内容,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予以证明。 备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4、其他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甲板泡沫系统及消防炮有效期内的CCS或者DNV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中的产品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 (2)投标时需提供整个甲板泡沫系统(包括泡沫液、比例混合装置、消防炮、雨淋阀)的有效期内的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证书)。需要提供配套的由国家认证机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型号应包含投标产品型号。 (3)整个甲板泡沫灭火系统(至少包括泡沫泵电机、电磁阀、电动阀、阀位指示器、压力变送器及液位变送器)适合1级2区危险区使用,电控消防炮适用于1级1区危险区,并在投标时提供防爆证书。要求提供橇块中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以及电控消防炮的防爆证书网上查询记录(截屏或者打印件)。 (4)承诺中标后提供由DNV或CCS颁发的甲板泡沫系统船用产品证书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2022年06月15日到2022年06月22日 |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 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https://buy.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具体参照如下: (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完成注册,注册流程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注册流程”。注册时选择“仅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填写:柴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填写:ex_chaijia@cnooc.com.cn。 (2)投标人在完成注册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在线投标操作步骤请参见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供应商操作指南”中“供应商用户手册”。 (3)未在线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其投标将有可能被拒绝。 如投标人在注册和在线投标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登陆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操作指南”,按照“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注册指南”中的联系方式分别进行咨询。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和网上投标资讯电话:400-928-2020。 |
招标文件价格: | 2000.0元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
开标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本项目开标将在线进行,投标人可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参加开标。 |
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 |
特殊说明: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工大厦B608
联 系 人:秦海辉
电子邮箱:qinhh@cooec.com.cn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59897500
异议受理人:柴佳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2580602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柴佳
电子邮箱:ex_chaijia@cnooc.com.cn
邮 编:300452
联系电话:022-258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