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 8 台磁座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 CXJDZB2022-347
2.项目内容:8 台磁座钻设备采购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
(5)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证明 3 例以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7)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国产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3)企业情况简介;
(4)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5)近 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2019~2021 年合同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至少 3 份);
(6)近 3 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2019-2021 年);
(7)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 3 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电子版发至指定报名邮箱,纸质版盖章快递或送至报名地址。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详见附件)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12 日 16:00 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振华重工 2#门)
联 系 人:尹工(招标中心) 电话:18601669737
项目负责人:谭工 电话:15365799180
报名邮箱:zhengsaigao@zpmc.com、tanzhangguo@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请务必抄送)
投诉举报电话: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含预审资料)。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郑赛高收), 同步提供电子版成册预审资料。
3.4 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4.评标方式:最低价格法
5.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5.1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 tanzhangguo@zpmc.com 和 zpmcsupply@zpmc.com 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明长兴支行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账 号: 03311510040014059
5.2 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其它注意事项:
8.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8.2 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8.3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