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14台3T永磁吸盘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 ZPMC(CX)-ZB2022-12-429
1.2项目内容:14台3T永磁吸盘采购
1.3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供货质保期:2年。
1.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
1.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
1.8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
(5)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国产品牌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3)企业情况简介;
(4)如为进口品牌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品牌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字迹、印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
(6)近3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2)如为进口品牌代理商除提供原厂的授权外,另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A.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盖章)
B.被代理者要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的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代理商没 有赔付能力的时候,由被代理者进行赔付(盖章);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06日12:00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振华重工2#门)
联 系 人:张工 电话: 15202153138 (招标中心)
谭工 电话:15365799180(现场、技术、验收)
报名邮箱:zhangxiaoliang@zpmc.com、tanzhangguo@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请务必抄送)
投诉举报电话: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评标方式:最低价格法
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tanzhangguo@zpmc.com 和zpmcsupply@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03311510040014059
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其它注意事项:
10.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10.2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10.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11.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