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工程-风机/热风机品类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海油工程-风机/热风机品类协议 | 技术要求:船用轴流风机804台、船用离心风机2408台、普通热风机240台。 详见附件技术文件。 | 2023年2月 |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由第三方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四项提供其中之一即可)颁发的普通轴流风机、普通离心风机的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不接受四大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的任何分支机构作为第三方发证机构。 投标人应承诺,在交货时能够获得第三方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四项提供其中之一即可)对本次采购的整体设备的第三方产品检验证书,不接受四大船级社(ABS、DNV、CCS、BV)的任何分支机构作为第三方发证机构。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或API Q1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5、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两个不同项目合同(海上固定平台或者浮式生产设施,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销售业绩,每个业绩的风机数量至少20台(且包含通径大于等于800mm的轴流风机)。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技术要求及到货验收证明。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及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反馈材料。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