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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04-25 15:24
浏览次数: 16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2001036工号环链电动葫芦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由于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2001036工号所用环链电动葫芦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以上项目所需环链电动葫芦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技术要求:


环链电动葫芦数量明细请见附件询价单,相关技术要求请见附件技术文件。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规格尺寸见附件清单,超出双方另行商议。


本次招标数量为测算用预估总量,非实际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发出的正式订单为准。投标人为确保交货期,必要时为招标人预留资源。


计划交货期:2023年7月30日。


2.3价格说明


2.3.1.报价为到达长兴分公司的到货价(含税),包含所有技术加价、财务费用、运吊费和其他费用,不再另行加价。其他中转方式均不另行收费。


2.4付款方式和价格说明:


无任何预付款,货到基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


2.5本次报价送货地址为:长兴分公司。


2.6合同与延期责任:


合同必须使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格式采购合同(详见附件),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否则视作弃标处理。任何情况延期(按该招标物资的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基地仓库日计算),均按合同约定罚款条款执行罚款,并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无条件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投标人注册资金及营业额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最低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销售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绩。


3.3生产厂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垫资能力,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需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


3.5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拥有具备相关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6近3年内(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至少相关港口设备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7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有不良经营记录或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进行投标、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8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对于同一投标人在不同项目的包件可中多个包件。


3.9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封样,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3.10其他条件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注册


投标人需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完成供应商注册,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于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整套售价0元。


7.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设定


7.1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1500元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或交付现金支票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shihuiqin zpmc.com邮箱,并于回单上标注用于XXXXXXXXXXX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至少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不接受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如下: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07206953D


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021-583966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09016203966


7.2为保证中标人更好地履行合同,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银行履约保函)或5%(现金转账)。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如下: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10000607206953D


地址、电话: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021-5839666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09016203966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5月4日9:00时前,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范围内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8.2逾期未上传成功或者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及评标时间


9.1开标时间:2023年5月6日17:00时。


9.2评标时间:开标后7日内进行评标工作,评标完成后招标人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示评标结果。


9.3开标方式: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采取线上开标。


10.公告媒体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


监督机构名称:本次开标、评标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监督人对开标和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招标人联系人:史惠琴


电话:021 3119 3459


邮箱:shihuiqin@zpmc.com


本项目技术问题联系人:冯展杰


电话:18964353226


邮箱:fengzhanjie@zpm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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