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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林肯直流焊机

 
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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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04-25 15:37
浏览次数: 143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 3 台林肯直流焊机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承包方,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开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编号:ZPMC(CX)-ZB2023-04-158;

1.2 项目内容:3 台林肯直流焊机采购项目;

1.3 施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凤滨路 666 号;

1.4 施工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5 施工质保期:2 年;

1.6 施工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后交付使用;

1.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标段说明: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 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经营内容含焊接设备制造、销售等相关内容);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近 3 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证明(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 份及以上);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8)近 3 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 1 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近 3 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1)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如为林肯品牌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除外);

(3)企业情况简介;

(4)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近 3 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3 份及以上);

(6)近 3 年的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近 3 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 3 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 1 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且未整改完成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 3 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企业的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情况(参与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2)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制造商或者代理商(如为林肯品牌代理商参与需提供代理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5)各投标人按本公告“3.2 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逐项提供资料,装订成册,列明目录。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电子版发至指定报名邮箱,纸质版盖章快递或送至报名地址。

3.3 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收取材料截止时间: 2023 年 05 月 08 日 12:00 之前(北京时间)

地 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 666 号

收件人:张工 电话:15202153138(招标中心)

联系人:毛工 电话:18001877379(商务)

李工 电话:18016480558(现场、技术、验收)

报名邮箱:zhangxiaoliang@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传真:021-56856558

投诉举报电话:021-56856666-211152

投诉举报邮箱:cxjw@zpmc.com

3.5 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4. 报名方式

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5.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 200 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到zhangxiaoliang@zpmc.com、maomingwei@zpmc.com、wurimin@zpmc.com、的邮箱)。

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税 号:913 10000 607206953D

帐 号: 03311510040014059

6.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7.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1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8.2 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8.3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9.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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