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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系统管路绝热材料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07-05 12:46
浏览次数: 167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推进系统管路绝热材料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CITIC-BIDDING-M20230203-31。

3.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推进系统管路绝热材料

1舰套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指定地点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

4.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4.1.3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4.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

4.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1.6 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设施设备;

4.1.7 投标人2020年7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4.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

4.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4.2.2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 投标人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须符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3.3 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3.4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施工部分能够开具合格证书,以及提供材料部分能够提供中标后能够开具军检证明的材料(须军代室开具);

4.3.5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

4.3.6 投标人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主材提供性能检测报告(含不燃性、烟气和毒性、隔热性能),辅材提供阻燃报告及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

4.3.7 投标人须提供实船业绩。

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如有)均须满足资格要求(包括保密资质、承制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所需提供必要材料、各种承诺、声明的要求)。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7月5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购买地点

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辽宁办事处)。

6.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文件

6.3.1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军队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6.3.2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3 提供投标人声明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自拟但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2020年7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②投标人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最新规定的证明材料;

6.3.4 提供投标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6.3.5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提供投标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6.3.6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须符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6.3.7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6.3.8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材料部分能够提供中标后能够开具军检证明的材料(须军代室开具)

6.3.9 提供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投标人实船业绩。

6.3.10 提供投标人承诺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承诺①中标后施工部分能够开具合格证书;②中标后投标人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招标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③供货时能够提供主材提供性能检测报告(含不燃性、烟气和毒性、隔热性能),辅材提供阻燃报告及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

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如有)均须满足资格要求(包括保密资质、承制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所需提供必要材料、各种承诺、声明的要求)。均需将材料区分投标人、投标产品正产厂家后一并作为报名材料。

6.4 购买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liaoning@biddingcitic.com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rar

文件格式: WinRAR压缩文件

文件包括:

(1)报名函(加盖公章扫描件)

项目名称+包号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


报名日期


发票信息


(盖章)

年   月   日

(2)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自2023年7月25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北京时间)接收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7层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7层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辽宁办事处)

邮  编:116022

电  话:13942802012、13002510555、15668680361

电子信箱:liaoning@biddingcitic.com

联 系 人:徐经理、周经理

公司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01079100053007260-0002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报价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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