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拟对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直通截止止回阀生产制造
(二)项目编号:23B582-938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40万元/船套(含13%税),共1船套(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采购1船套直通截止止回阀生产制造。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按技术要求完成直通截止止回阀生产制造;
2.按照交付日期完成供货交付,交付日期如下:2024年4月30日前,1船套;
3.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4.技术要求:具体技术要求需线下对接。
(五)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标段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具有较好的售后团队和服务;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期间未被列入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名单。遵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等军队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19001或ISO9001);(上述证书认证内容应覆盖本次询价产品专业范围)
3.投标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投标人无预见可能在投标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
4.中标人如未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招标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完成招标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7.其余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1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领取询价文件方式:通过线下对接提供本公告第2条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材料。
以上各类材料需专人送至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以收到报名材料为准。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4.询价文件售价: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询价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200031,蒋国华先生,021-54529704-4214,传真:021-64319001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八、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