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要求,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拟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主汽发机组控制器
(二)项目编号:23K608-991-01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40万元(含税,税率13%)(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采购1套主汽发机组控制器。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按甲方提供的技术条件、图纸和试验大纲对加工定做主汽发机组控制器样机一套。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五)供货日期
2023年09月20日前。
(六)交货地点:上海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声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谈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提供声明);
2.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
(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JB9001)(或装备承制资格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二证合一”证书),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GB/T19001或ISO9001);
(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审核但尚未取证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军队单位不做要求;
3.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类似产品业绩合同及对应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复印件(至少1份);
4.胜出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国船舶集团和704所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将失去签约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6.报价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报价人无预见可能在报价及本项目执行期间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报价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提供声明);
7.成交人如未在询价人合格供方名录中,需按照询价人提出的供方资料信息要求在成交公示后3日内提交办理所需资料,配合询价人在规定时间完成询价人合格供方的办理工作,否则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询价人有权解除合同;
9.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计税方法,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报价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10.其余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领取询价文件方式: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4.询价文件售价: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邮寄。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 询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询价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〇四研究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200031,高先生,021-54529704-4305,传真: 021-64319001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weain.mil.cn)上发布。
八、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