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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焚烧垃圾处理装置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08-18 08:52
浏览次数: 139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方: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可焚烧垃圾处理装置厂商遴选


(三)招标内容:


1.项目简介


可焚烧垃圾处理装置主要用于处理全船每日产生的可焚烧垃圾(纸质、木质、纺织品、塑料、医疗垃圾等),以满足船上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


2.主要技术要求


(1)垃圾处理能力≥180kg/h


(2)重量≤9500kg


(3)具备垃圾粉碎、投送和下料输送功能。


(4)具备垃圾临时存储、分批自动进料功能。


(5)具备垃圾焚烧功能和焚烧残渣自动打包功能。


(6)烟气净化模块具备烟气净化功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7)其他技术要求待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报名单位的注册资本、企业规模、经营水平应与报名项目相适宜;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能力,提供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的适用范围应涵盖拟承担的业务或资质与其相近;


4.具备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并需对所承担项目的保密安全性作出承诺;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或已通过现场审查但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5.报名单位应具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或提供通过装备承制单位现场审查的证明,报名的项目应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


6.单位应有对应的军事代表室监管,代表室能够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收,并能提供给相应的证明文件;


7.应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合格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


8.报名单位提供企业征信证明以及承诺书,包括: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的声明;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暂停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情况的声明;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等行政处罚。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10.不在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限制措施时间内;


1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等4家网站失信情况查询结果,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12.遴选不接受多家厂商作为联合体报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厂商,不得同时报名;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厂商报名;设备类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报名。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网上报名,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网上报名成功的厂商,需在报名截止(2023年9月12日(含))前提交正式书面报名申请至组织实施单位。厂商报名后应采用电话等方式与信息发布中指定联系人联系。报名厂商在参加资格检查前应在“中国船舶集团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网址: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认证审核。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由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颁发的与承研设备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如保密资格证书已过有效期,需提供保密局证明或提供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的证明;


6.编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名录》证明文件。(处于复审或续期阶段,需出具国家或军队相关部门提供的该证书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7.有对应军事代表室监管且愿意实施该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和军检验验收的书面声明;


8.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9.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的书面声明;


10.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11.应提交相关承诺书(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检查的报名单位,视同放弃;资格检查结果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四、技术方案遴选


招标方将向所有通过资格检查的投标方发放技术要求,投标方根据技术要求自行判断是否参与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按要求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按要求签署参与声明。签署参与声明的投标方应按照声明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参与技术方案评审,未按时到会者视同放弃;评审结果将由招标方告知投标方。


五、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刘工


电话:027-65233429


传真:027-8807148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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