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洋石油610、565、568、675船主推进装置配件)购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1 | 海洋石油610、565、568、675船主推进装置配件 | 详见附件配件申请单 | (2023年09月) | 具体要求见以下内容 |
1、资质要求:
1.1 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1.2 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 近三年(价截止日前3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1.4 申请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1.5 如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则存在关联关系的申请人报价均视为无效。
2、 业绩要求:
2.1 满足招标要求的投标产品/服务需在3年内具有应用业绩并具有符合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良好记录;
2.2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
B、用户签字盖章的成功运行证明文件和/或用户签发的临时接受证书和/或调试记录报告的复印件。
C、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验证以上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详细评议财务指标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确定)
3.2 下列任何情形出现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a.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b. 投标人被招标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c. 投标人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d.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e.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f.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响应反馈时,申请人应附加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意见反馈可能会因资质提交不全而被否决。(详见采办计划公告资质反馈表)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7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项目的系统用户可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油服采办共享中心湛江分中心
2023年 09 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