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动力舱不锈钢格栅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编号
本项目项目编号为:CLF23SH04JG44。
3.招标范围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1 | 动力舱不锈钢格栅 | 1舰套 | 136.7467 |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说明 | 1.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4.8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4.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组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2 对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供应商、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评标委员会于投标文件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plap.mil.cn/)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3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4.14 项目实施要求
4.14.1 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14.2 须编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须取得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14.3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4.15 其他要求:须从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16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并审核通过。(提供注册成功相关证明材料,评标现场将进行审核。)
4.17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5.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5.2 购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金吉路778号1幢浦发江程广场5楼525-526。
5.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所以文件(须加盖公章)
5.3.1 提供《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登录链接https://qy.choicelink.cn:8301/clLogi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
5.3.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①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如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不显示成立时间,则须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或发证机构出具的含成立时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5.3.3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3.4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3.5 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5.3.6 提供《保密承诺书》
5.3.7 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3.8 提供有效的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3.9 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其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3.10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s://csscm.csrda.com/)”进行注册,并审核通过。(提供注册成功相关证明材料,评标现场将进行审核。)
5.4 购买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shanghai@chinapsp.cn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
(1) 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到shanghai@chinapsp.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
(2) 收款单位名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4) 账号:9550880227119200157(标书款/500元)
1.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2.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2.2 开标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长城饭店17楼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胥女士/莫先生
电话:15301863797
邮箱:shanghai@chinapsp.cn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金吉路778号1幢浦发江程广场5楼5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