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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吨起重船热工仪表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3-11-08 21:48
浏览次数: 13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启东海工)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5500吨起重船热工仪表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振华启东海工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开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开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开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 项目编号:ZPMC(QD)-ZB2023-10-CG444a

 

2. 项目内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5500吨起重船热工仪表采购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至少3例);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0-2022年);

(7)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件5)。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公开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我司现在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统一管理,请各潜在意向单位到供应商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s://srm.zpmc.com/)或我司官网底部接口登录并进行注册登记。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12下午2:00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

地    址:江苏省 启东市 寅阳镇 船舶工业园区 振启路 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楼 330室

联 系 人:王冬梅 (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招标室);

电    话:18862827390; 邮  箱: wangdongmei@zpmc.com

报名方式:中交供应链上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材料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本次标书工本费免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开,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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