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装备公司橇装式船用防爆空调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装备公司橇装式船用防爆空调采购专有品类化协议 | 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见附件 | (2024年4月) | ★资质要求
|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专业资质要求:(如涉及) 4.体系要求:无。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信息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4)应答人未在系统中领购询价文件; (5)询价文件中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家强制产品认证等相关否决事项,应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 (6)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7)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 |||
★投标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按照附件《制造商承诺书》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内至少具有1项橇装式防爆空调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一般为收到甲方每批次订单后3个月内交货,具体以订单为准。交货地点为天津和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惠州场地。 | |||
合同签订模式 | 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有效期三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 |||
★质保期 | 设备质保期24个月 | |||
★证书要求 | 1.卖方交付产品时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保修卡、设计图纸、维护保养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设备测试报告或性能测试文件、完工文件等技术文件。 2.卖方交付产品时应提供配电柜、送风机、冷凝机、机组电气部件、电控箱、压缩机防爆证书。 3. 卖方提供橇体及吊索具出厂检验证书(第三方)。 | |||
★技术要求 | 投标人需满足所有产品技术要求和取证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本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于续达
联系电话:022-25801317
邮 箱:yuxd@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