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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防爆风机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6-19 09:20
浏览次数: 13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油工程防爆风机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防爆风机品类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防爆风机品类协议

项目概况

此次招标项目为海油工程防爆风机品类协议,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 3 年 (1+1+1)。本次招标范围:防爆离心风机、离心风机、轴流风机、防爆热风机、热风机。用于招标预估风机共计1605台套,后续以实际订货数量为准。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异议投诉应在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提交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防爆风机品类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24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主要技术规格

无人化平台普通离心风机:叶轮、叶片、轮毂、机壳材质(奥氏体不锈钢S31603);防爆离心风机:叶轮、叶片、轮毂、机壳材质(奥氏体不锈钢S31603),进风口材质(普通黄铜 T27600);无人化平台普通轴流风机:叶轮、叶片材质(铝合金 ZL104),轮毂、机壳材质(碳素结构钢Q235-B);无人化平台普通轴流风机:叶轮、叶片、轮毂、机壳材质(奥氏体不锈钢S31603);无人化平台普通热风机:壳体材质(碳素结构钢Q235-B),电加热元件、风机叶轮叶片材质(奥氏体不锈钢S31603);防爆热风机:壳体材质、电加热元件、风机叶轮叶片材质(奥氏体不锈钢S31603)。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货日期确定后120天内将全部货物送到指定仓库或项目现场。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2周(日历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风机共计149种规格,1605台套,以上数量均为本次预估招标数量,后续以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2)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不包括防爆热风机、热风机)的制造商。本次接受所投货物(不包括防爆热风机、热风机)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不包括防爆热风机、热风机)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3.2 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方有效期内的由第三方船级社(DNV or ABS or BV or CCS)颁发的风机的型式认可证书(认可标准至少包含船用防爆离心通风机)及有效期内防爆离心风机的防爆合格证和3C证书(Exd II CT 4,或更高等级)。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3.3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包括防爆热风机、热风机)的制造商应至少提供1个防爆离心风机产品和1个轴流风机的供货业绩,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可以在同一业绩证明文件或多个业绩证明文件中。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物资名称、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单个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等。若合同为协议,除提供协议文本外,还应至少提供该协议对应的1个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和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材料为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结算发票。到货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审计报告及相应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原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2年以来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述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2)定标策略:此次招标评标工作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将签署3家(一主一辅一备),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只有4家将签署2家(一主一辅),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小于等于3家将签署1家(一主),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主协议厂家,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辅选协议厂家(如有),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备选协议厂家(如有),主协议执行金额不低于60%(如有辅协议),辅协议执行金额不高于40%(如有)。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作为备用协议中标人,出现如下几种情况时,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备用协议自甲方发出生效通知之日起生效: 1)在主/辅协议出现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情况时,终止主/辅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2)主/辅协议厂家正式来函无法继续履行协议时,终止主协议,启动备用协议。 3)主/辅协议厂家出现产能不足的情况,不能按照协议约定交货期或项目需求交货期交货,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启动备用协议。 4)主/辅协议厂家出现集团公司、海工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冻结、退库等相关情况导致协议不能执行的情况,甲方可启动备用协议。 5)如因为甲方业主要求(包括AVL名单要求)等原因需使用备用协议的,甲方可在相关项目中启动备用协议。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200.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2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1)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2)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 199 号
联 系 人:秦海辉
电子邮箱:qinhh@cnooc.com.cn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59897500
异议受理人:何立奇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66504885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zhaozhy8@cooec.com.cn
投诉受理人:赵志勇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 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五大街51号
联 系 人:何立奇
电子邮箱:helq5@cnooc.com.cn
邮 编:300457
联系电话:022-66504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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