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等加工件询价说明书
我单位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现拟对孟加拉分公司船舶维修配件(钢丝绳等材料)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采购方案编号:JWUGS20240702。
一、项目概况
项目资金来自施工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船舶名称:金鑫27、方驳89、方驳127。
二、配件说明
1.配件基本情况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购规范标准 | 单位 | 总需求量 | 备注 | 品牌 |
两侧铅封钢丝绳 | 6*36+IWR-1770-36 | 21.4米/根 | 根 | 2 | 金鑫27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6*36+IWR-40-1770 | 镀锌钢芯 | 米 | 200 | 金鑫27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6*36+IWR-30-1770 | 镀锌钢芯 | 米 | 200 | 金鑫27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6*36+IWR-25-1770 | 镀锌钢芯 | 米 | 200 | 金鑫27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镀锌6*36+FC-28 | 300m/捆 | 捆 | 2 | 方驳89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镀锌6*36+FC-28 | 500m/捆 | 捆 | 2 | 方驳89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6*36+IWR-36-1770 | 镀锌、钢芯、500米/捆 | 捆 | 4 | 方驳127甲板部 | 巨力、贵绳、狼山 |
钢丝绳 | 直径5mm | 米 | 50 | 方驳127甲板部 |
2、计量方式:按照送货单检尺计量。
3、3、质量及验收标准:
3.1.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后当日当场验收,并由甲方确认质量和数量;
3.2.验收手段:数量检验+质量检验;
3.3.验收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出厂检测报告。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重新制作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货物到场并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乙方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交予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自最终结算之日起180天。
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甲方不贴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以上关于支付时间的约定仅在甲方收到货物使用方货款后在甲乙双方之间予以适用。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延期付款,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支付种类 | 现汇/银行转账 | 银承 | E信通 | 其他 |
是 | 是 | |||
比例 | 100% | |||
银行产品期限 | ≤6个月 | ≤12个月 | ||
贴息费说明 | 甲方以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甲方不承担贴息费用 | |||
其他说明 | 各种货款支付方式的比例由甲方根据资金情况自由选择 |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率为13%(或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发票开往: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6、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6.1告知书
6.1.1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6.1.2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6.1.3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7、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广州港
收货联系人:刘伟 13102517878
8、孟加拉项目现场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退还,供货方需在20日内无条件补发合格产品至孟加拉项目现场,逾期三倍扣罚,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提供的产品有出口品牌保护的需配合出具知识产权备案,确保所供货物可顺利出口,若因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海关稽查,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三、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采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在线报价。我单位在网上发布询价通知和询价说明,参与报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参与网络在线报价,凡收到通知书的单位,均可参与本次报价。
2、报价:出厂含税价、含税单位运输费用及财务费用。
(1)含税出厂单价
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含税单位运输费用:
指报价单位把产品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财务费用:
是指供货期间的装卸费、出库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款、贴息等由于资金占用所产生的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值。
(4)供货期:2024年07月25日-2024年7月30日
3、附件上传内容:
(1)报价单 详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委托他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加盖公章)(6)合规承诺书(加盖公章)(7)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报价说明需逐页签字盖章做成PDF文件上传。
4、本次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若实际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此次报价活动终止;超出我方市场预测的报价视为无效。
四、定标
此次询价采购定标采取合理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报价单位报完价格后可关注采购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按含税综合单价进行比价。
五、报价说明
请报价单位将报价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07月20日10点前(暂定日期,最终以系统日期为准)将询价单扫描件发至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李杨(电话:13383353556)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