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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S灭火系统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08-24 15:56
浏览次数: 64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海油工程-东方13-3项目/西江24项目-DIFFS灭火系统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东方13-3项目/西江24项目-DIFFS灭火系统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东方13-3项目/西江24项目-DIFFS灭火系统

项目概况

东方13-3项目:新建一座4腿导管架式井口平台DF13-3WHPG,采用4腿4群桩导管架接头(62m水深),设有12个井槽,平台无修井机,采用自升式钻井船进行钻井、完井、修井等作业、无生活楼;西江24区项目:新建一座无人平台 XJ24-7 WHPA,水深 94 米,导管架 4 腿,重约 3500t;桩重约 3600t;组块重约 1500t。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媒介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东方13-3项目/西江24项目-DIFFS灭火系统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4-HGCBGXZX-ZX-JCWZ-0782/01

发标日期

2024年08月23日

主要技术规格

东方13-3项目供货范围包含氮气瓶,雨淋阀,淡水罐,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及DIFFS喷头等;西江24项目供货范围包含泡沫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及DIFFS喷头等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东方13-3项目:2025年1月10日前;西江24项目:2025年2月28日前。投标响应交货期超过招标要求交货期2周(日历日),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交货数量

2台套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2)投标人应为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DIFFS的制造商(不接受“贴牌”和“代工”)。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DIFFS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DIFFS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4)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2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下列有效期内的证书之一:a.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 BV或 ABS)颁发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型式认可证书b.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 BV或 ABS)颁发的泡沫灭火装置型式认可证书c.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或DNV或 BV或 ABS)颁发的DIFFS型式认可证书(2)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DIFFS系统喷头的FM 或者 UL 或者由应急管理部认可的船级社(CCS、DNV、 BV、 ABS.)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或型式试验证书,证书中喷头垂直保护高度不应低于6米,材质至少为316L。(3)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泡沫液的UL或FM或者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4)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雨淋阀的FM 或者 UL 或者由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CCCF)。(5)橇内仪表(至少包括压力变送器、液位变送器、接线箱/盒)防爆等级需满足Class I,Zone 2危险区,并在投标时提供防爆证书及防爆证书网上查询记录(截屏或者打印件)。3.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或泡沫灭火装置或DIFFS的供货业绩;以“年度协议+订单”供货或“单价合同+订单”供货的,提交业绩时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单价合同和订单即可。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货物名称、材质、制造商名称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须体现发票号)或买方接收证明或买方验收报告或到货签收单或安装调试验收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3.4其他要求: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23日 至 2024年08月28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0时00分

投标地点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https://bid.cnooc.com.cn/home/#/navigation)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9月03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特殊说明

投标人必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门户首页>下载专区)导入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澄清,须重新导入最后一次澄清文件)后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操作详见《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门户首页>下载专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 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3号楼A座A1001室
联 系 人:秦海辉
电子邮箱:qinhh@cnooc.com.cn
邮 编:300461
联系电话:02259897500
异议受理人:赵志勇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59897485
投诉受理人邮箱(投诉受理专用):qinhh@cooec.com.cn
投诉受理人:秦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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