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启东海工上航25000造水机采购
一、报价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议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项目。
1.2本议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询价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报价人”系指响应报价文件要求,向询价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 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名称:上航局25000方耙吸挖泥船造水机
3.2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 项目工期要求: 2025年2月20日
4. 报价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询价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询价人无关。所有报价方应当遵守有关报价的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至少 3 例;
(5)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2份);
(5)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6)行政许可资质证书 复印件;【对应3.1-第(7)项要求】
(7)其他(根据项目需求添加,如生产设备、现场考察等)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报价人公章。
三、招标项目的要求和说明
1.项目内容及范围
上航局25000方耙吸挖泥船造水机
2. 技术说明、工艺要求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
3.材料说明:
详见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
4. 竣工验收(交付)条件:
所有材料运输到指定仓库,由购买方质量管控部和船东根据材料技术规格要求,一同对材料进行验收。
5. 质量要求、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1 自各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次日起十二个月为本船质保期。在此期间凡属于建造方施工、工艺或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包括已经查实的潜在缺陷和损坏风险项目),均由建造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2 建造方对其保修的部件,经修理后或更换部件后,其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为自修理后或更换部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交船后二十四个月。如有任何部件或设备连续损坏超过两次,建造方应对该部分的质保问题提出妥善解决方案,该部分的质保期将不受上述整船质保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的限制。
1.3 凡属于使用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故障,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或因船员使用维护方面的事故和不适当的操作疏忽所引起的损坏,不属建造方责任范围的,可由建造方负责修复,总包方承担费用。
6.包装或运输:
投标方产品生产完成后,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前往检验,验收合格后接到买方通知方可发运。凡属于投标方在制作、运输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更换包装及运输由材料提供方负责、包装要求适合材料运输,保证材料运输过程中没有质量降低、汽运或水运,运输费用又材料提供方负责。
7.安装服务:
无
8.报价中应包含的内容
8.1报价一览表中应包括招标项目(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税金、以及其它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将所涉及的料、工、费各类应分别列出。
8.2以上范围只是概括性说明,也未引用相关规范和标准,所以不应认为是工作的全部;报价人应根据该项目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综合报价,不得漏项及少报,若漏项及少报,将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另外增加造价。
9. 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后预付 0 %;
9.2材料或设备到货后结算 0 %;
9.3工程(或货物)调试验收合格后结算 97 %;
9.4剩余 3 %质保期满后支付
9.5付款时间: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13%)后 三 个月内付款。
10.限制分包或转包
成交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包议标项目,将议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成交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权益的,公司有权向成交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四、 报价文件的要求及格式
1.报价文件由 1 份正本、 1 份副本(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廉政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实施方案
(7)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报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2.1报价文件、往来澄清邮件及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2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2.3报价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2.4报价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报价人与询价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5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单位,报价文件及资料均不予退还。
3.报价
3.1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综合低者为准。
(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3.2询价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报价人进行价格澄清。
3.3报价人如被确定为成交单位,其约定价为固定合同价,即最终结算价不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物价变动或因场地拆迁、延长工期等因素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4.投标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
5.报价文件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