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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板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4-10-21 16:46
浏览次数: 10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启东海工上航25000低压配电板采购


一、报价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议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议标项目。

1.2本议标文件的解释权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2“报价人”系指响应报价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报价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

3. 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名称:中港疏浚25000方舱容等级耙吸挖泥船低压配电板

3.2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 项目工期要求: 2025年6月30日

4. 报价人应承担本项目中的各项费用,并负责保护采购人不受任何伤害。一切文字和专利侵权引起的申诉,法律裁决、诉讼和相关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所有报价方应当遵守有关报价的法律、法规。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资格要求:

(1)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至少 3 例;

(6)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2份);

(5)企业组织结构、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6)其他(根据项目需求添加)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报价人公章。

                                                

三、议标项目的要求和说明

1.项目内容及范围

中港疏浚25000方舱容等级耙吸挖泥船低压配电板

2. 技术说明、工艺要求

详见各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

3.材料说明:

详见各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要求

4. 竣工验收(交付)条件:

所有设备、材料运输到指定仓库,由购买方质量管控部和船东监造项目部根据设备、材料技术规格要求,对设备、材料进行验收。

5. 质量要求、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所有设备、材料质保期为交船后一年,如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则质保期顺延,最长不超过交船后24个月;如发现设备、材料质量问题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6.包装或运输:

中标人产品完成生产、制造后,应及时通知发标人前往检验,验收合格后接到发标人通知方可发运。凡属于中标人在生产、制造、运输等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更换并修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发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重新生产、制造。包装及运输由中标人负责,包装应保证设备、设施、材料运输过程中没有质量降低,汽运或水运运输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安装服务:

按各方签字的技术协议要求。

8.报价中应包含的内容

8.1 报价一览表中应包括议标项目(服务)验收完成投入使用前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税金、以及其它各种直接和间接费用;并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将所涉及的各类料、工、费分别列出。

8.2 以上范围只是概括性说明,也未引用相关规范和标准,所以不应认为是工作的全部;报价人应根据该项目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组织综合报价,不得漏项及少报,若漏项及少报,将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另外增加造价。

9. 结算及付款方式

9.1合同签订后预付  0  %;

9.3工程(或货物)到货后并调试验收合格后结算95 %;

9.4剩余 5 %交船后1 年支付

9.5付款时间: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13%)后  三 个月内付款。  

10.限制分包或转包

中标人未经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船东监造项目部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包中标项目,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船东监造项目部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书面合同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船东监造项目部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的行为损害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船东权益的,上海振华重工启东公司、船东有权向中标人及分包人、转包人追偿。

 

四、 报价文件的要求及格式

1.报价文件由 1 份正本、 1 份副本(电子版)组成,包含以下内容:

(1)报价廉政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明细表(工、料、费应分清楚)

(4)技术规格偏离表

(5)商务偏离表

(6)实施方案

(7)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报价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2.1报价文件、往来澄清邮件及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2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

2.3报价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2.4报价文件 “正本”应使用A4纸张打印,页码应连续,装订成册;副本可用复印件也可是电子版文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2.5报价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报价人与采购人另外达成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2.6报价文件应按要求加密电子报价,标明报价人(单位)名称、议标编号字样。

2.7无论报价人是否被确定为中标单位,报价文件及资料均不予退还。

3.报价

3.1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如单价相加不等于总价,以两者价综合低者为准。

 (2)同一数据如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修正。

3.2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有权要求报价人进行价格澄清。

3.3报价人如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其约定价为固定合同价,即最终结算价不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物价变动或因场地拆迁、延长工期等因素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4.投标有效期

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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