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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电缆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2018-11-17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8-11-09 16:11
浏览次数: 78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采购类别:电缆
 
  攀长特船用电缆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电气设备部采购的攀长特船用电缆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攀长特船用电缆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
 
  2、招标编号:AB201811091355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20181120至20181231;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方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要求: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0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须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证书(船用电缆)及3C认证(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 投标方均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以合同或发票金额计算)。要求提供2015年以来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通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且主营业收入≥50000万元,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贸易型企业投标。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必须满足注册资金、业绩、技术的要求,同意采购人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否则,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物贸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投标。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11-09 16:00:00至2018-11-16 13:3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13时3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电气设备部
 
  地 址:
 
  联系人:严文建
 
  电 话:0812-3383872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
 
  邮 编:617000
 
  联系人:蒲琼芳
 
  电 话:0812-3381952
 
  传真:0812-3381895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攀长特船用电缆等公开招标(综合评标)招标公告
  投标要求:一、技术要求: 1、按照本次招标标的物所列规格、型号等涉及的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执行。线缆要求外观完好,无起皮,每盘米数足尺,无裂纹,无缺陷等现象,线缆长度按标记长度无偏差。 2、如果投标报价为替代型号(升级型号)的,请投标报价时在规定栏目按替代后的规格型号填报,不允许在备注栏中填写。必须保证报价型号与招标型号具备完全互换性,中标方必须确保招标方在不改变现有工况条件、安装尺寸的情况下,中标标的物符合现场安装要求及尺寸,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并提供资料供用户确认。 3、投标时必须注明制造厂或者品牌,中标方确保所交实物与投标型号、制造厂一致,即合同签订规格型号、制造厂与实物供货规格型号、制造厂一致。 4、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为首次向采购方供应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中标(成交)后应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后供货;卖方提供的产品若经使用不合格,买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为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则由卖方负责。 二、供货要求: 1、以本次招标标的物清单要求为准。 2、中标方所供产品在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服务等各环节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攀钢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因自身原因或意外导致安全环保事故发生,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3、中标方所供产品若出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其后果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中标方所提供的本合同所列设备备件,必须达到正常使用周期,由于设备备件质量问题未达到正常使用周期,因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4、买方根据生产变化有权对合同的交货时间、数量进行调整。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含16%税)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含16%税)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需方要求除外。三、评标办法:1、本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标,技术占20%、商务占80%,总分相同时,价格优先;总分、价格均相同时,生产商优先;招标项目设有标底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有低于标底价的且单项报价不存在较大偏离的,不再转竞争性谈判直接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标底价或投标方不足3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谈判只考虑价格因素,按谈判后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若总价低于标底价但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最低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3、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4、其它要求以具体招标文件为准。四、履约保证: 1、履约能力:投标方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2、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新进投标人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五.报价要求 1、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税率16%。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元)。 2、单价、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保留的报价不予接受。分项报价必须报全,否则废标。 3、以投标方的投标单价报价为准。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修正价)明显低于成本的,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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