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ZPMC1103项目钢材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建设所需,项目已落实,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钢材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钢材要求:
本项目产品为大型钢结构产品,对制造材料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如下:
1) 技术标准:采购钢板必须满足有特殊要求的钢板采购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
2) 钢厂要求:必须为国内钢板制造技术、质量领先的一流钢厂。
3) 钢板必须为新出厂产品,所有标识、钢印、侧标完整,质保书必须在钢板到货后一周内到达上海振华重工(集团)采购部门,并与实物匹配。不得有任何缺陷和运输损伤。
4) 特别提醒:所有采购钢板均有特殊公差、平直度、理化性能、冲击等特别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品种规格尺寸、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期等(详见附件)。
2.3 付款方式和价格说明:无任何预付款,货到基地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货款。全部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不贴息。报价为到达振华各基地码头的到岸价(含税),包含所有技术加价、财务费用、运吊费和其他费用,不再另行加价。
2.4本次报价送货地址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船舶工业园)2.5合同与延期责任:合同必须使用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准格式采购合同(详见附件),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否则视作弃标处理。任何情况延期(按该合同的最后一张钢板到货基地仓库日计算),均按合同约定罚款条款执行罚款,并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无条件扣除。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所投钢材的生产厂家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2013、2014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所供货物必须为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厂家生产的产品,具体名称详见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近3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代理商只能代理一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可以授权符合条件的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钢材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 1月18日至 2019年1月21日下午14时 00 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投标确认。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9年1月21日下午14时00分至2019年1月22日下午14时00分,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月22日下午14时00分。
5.2逾期未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内递交确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系统平台(网址:http://114.255.239.59/PMS/)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部地 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程栋 021-31193778,13701768617电子邮箱:chengdong@zpmc.com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