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询价单编号: 2019-WL-SHDL-DLRL-3-0033-1
发布时间: 2019-04-22 09:22:55 报名截止日期: 2019-04-25 09:22:50
报价截止日期: 2019-04-25 09:22:50
1、报价产品的质量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的合格相关标准。报价方应按本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报价。 2、报价方一律用人民币报价,并注明税率。物资类报价应含13%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货物运输到询价方的费用,并送至询价方指定地点。 3、物资类货物质量保质期为供货后6个月。 4、报价产品要保证原厂正品,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等资料,涉及航运用物资需提供中国船级社认证文件。 5、供应商应充分理解询价方报价附件要求,报价必须标注交货周期。交货日期必须满足要求,方可报价。因不能及时交货造成我方损失将严肃追责。 6、送货时必须提供:送货清单(注明合同号及相关物资信息)、产品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如有)。 7、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由于供货方质量引起的退货、换货、售后服务、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担责。 8、对非标的加工件物资采购,原则上首选为原制造商,其他参与报价供应商应现场测绘,与我公司技术人员沟通,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无误后,方可报价。 9、非询价方的合格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以附件形式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人登记号、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代理证等资质文件。否则询价方有权视同未实质性响应而报价无效。所上传资质文件及业绩等不符询价方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10、报价方同意提供按照询价方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询价方以合理低价中标的结果,并不要求对未中标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11、报价方所报物品价格如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不按上述注意事项报价的单位,询价方可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方中标后以非合理理由不履行该项询价义务,做废标处理。 12、报价过程中所有报价方上传的文件、证明、资料均应真实的、准确、有效。若有不符或其他恶意报价行为,报价方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13、对于整个询价过程有疑问的,可联系咨询相关人员。 商务联系:金志文 联系电话:13916454234 监督电话: 64664890注:所有物资最晚到货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