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情况说明: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因生产需要,拟对船舶密封件进行招标。情况如下:
1.招标人: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2.招标项目:船舶密封件。
3.招标项目资金:自营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二、招标内容:
1.招标内容及要求:
2.交货地点:买方指定地点陆域地址(不包含由陆地上船)。
3.交货日期:2019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按买方指定时间供货。
4.投标人所报单价标的物的制造、运输及税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人所报新产品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本项目分项报价表中所列数量均为暂定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为完成销售、经营、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工商《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未被长江航道局或我局列为失信企业、公司主要人员未被长江航道局或我局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需将所投标的标的物试制样品并于投标文件一同送达或邮寄至标书投放地址。
8.投标报价需按公告附件“投标报价单”统一报价格式并对报价内容盖章确认。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人须拿出人民币20万元建立备件池,从2019年6月10日开始,收到招标人书面用件需求之后,中标人将在1周内提供日常通用备件;8周内提供进口配件;
2.中标人须保证所供产品系原装正品,如中标人在中标后实际供应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中标人所供物品不予结算。
3.每次供应密封件,中标人须和招标人一同确认产品数量。
4.中标人在完成每批密封件供应业务后,须及时将该批次密封件发票和发货确认单和船舶质量反馈单送至招标人。
五、付款结算方式
根据每批次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直至供应任务完成。
按照批次供应完成时间,双方确认密封件质量、数量等无异议的情况下,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符合约定的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办理结算并支付(支付周期2个月)。
六、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含:
1、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不需要)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
3、报价单。
备注:上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原件备查。投标文件密封袋外须明确标识“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密封件集中采购投标文件”字样,因无标识或标识不清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开而失效,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获取投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5月28日-2019年6月03日(下午14点以前),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吴卫国 027-82822726
八、 投标文件的投送:
1、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
2、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19年6月03日14:00时。
3、联系人:吴卫国 027-82822726 13297007413
4、递交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40号,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长浚公司。
5、邮编:430014
九、计划开标
1、开标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03日。
2、开标地点:湖北武汉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