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船用扬声器一批采购询价
截止时间:2021-03-04
一、采购需求
拟采购舰船用扬声器一批,要求产品符合国军标海军舰船使用要求,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需求清单及限价信息如下:
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万圆整(¥299,350.00),其中单项器材价格不得高于上表单价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装备发展部装备承制单位资质、三级保密资质(或以上)、质量体系证书,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注册成立时间≥2年;
2、报价人须有舰船用扬声器的生产资质,报价产品在海军舰船上有过使用记录,且未造成任何质量问题;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有外资背景单位参加;
5、报价人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和军队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声明函。
三、报价及评审方式
1、本次询价为一次性报价评审,报价金额应包含各类税费及运输费;
2、按照采购需求所列产品清单提供报价材料,包括(最低要求,多者不限)报价单(包括单价、总价、供货周期、售后服务等)、资质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声明函等,报价材料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3、本次询价最终结果由采购方的询价小组评审得出,总分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1)价格部分30分,各报价方价格的平均数为满分,偏差1%则扣0.5分,最低0分,不足%1的四舍五入后计算;
(2)商务部分25分,其中军品类似业绩10分,我单位历史采购合格产品业绩10分,注册资金5分;
(3)技术部分45分,其中供货周期25分,质量保障方案10分,售后服务10分。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时;
邮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167号;
五、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交付地点:要求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地点进行交付。
六、结算方式
货物交付验收合格后,由供货方出具发票和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部队结算报销流程一次性结算,待支付期间采购方不支付利息等费用。
七、询价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91114部队器材设备科;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167号;
邮编:200434;
联系人:孙涛,17821107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