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长江芜湖航道处船用油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述:因我处航标维护保养工作需要采购一批专业船用成品漆。
2、项目预算:21.00 万元;
3、以上项目包括 制作费、运费、税费、调试 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1.1项目供应商需具有相应资质;
4.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其他要求:
4.2.1提供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书);
4.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4.2.4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报价文件的编制
5.1 报价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1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1.2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其与采购方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1.3如因报价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报价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1.4报价文件必须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报价单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各项材料。报价文件壹正贰副,密封提交。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5.1.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5.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制造、运输等全部工作。
6.询价文件获取:
6.1投标人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7日下午16:30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于长江芜湖航道处领取相关询价文件。
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7.1、递交文件时间:截止2021年6月18日16:00
7.2、递交文件地点:长江芜湖航道处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于递交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招标人:长江芜湖航道处地址:芜湖市长江路222-1号
招标事宜联系人:李 毅 电话:0553-3716033
技术事宜联系人:王华俊电话:0553-3716097
长江芜湖航道处船用油漆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长江芜湖航道处船用油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概述:因我处航标维护保养工作需要采购一批专业船用成品漆。
2、项目预算:21.00 万元;
3、以上项目包括 制作费、运费、税费、调试 等一切费用。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1.1项目供应商需具有相应资质;
4.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其他要求:
4.2.1提供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承诺书);
4.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股权投资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4.2.4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5、报价文件的编制
5.1 报价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5.1.1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5.1.2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及其与采购方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报价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报价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5.1.3如因报价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报价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1.4报价文件必须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报价单等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各项材料。报价文件壹正贰副,密封提交。报价文件必须装订成册。
5.1.5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报价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5.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设备制造、运输等全部工作。
6.询价文件获取:
6.1投标人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17日下午16:30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于长江芜湖航道处领取相关询价文件。
7.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7.1、递交文件时间:截止2021年6月18日16:00
7.2、递交文件地点:长江芜湖航道处
投标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于递交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招标人:长江芜湖航道处地址:芜湖市长江路222-1号
招标事宜联系人:李 毅 电话:0553-3716033
技术事宜联系人:王华俊电话:0553-371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