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委托,对2017-2019年中国石化油田板块消防设备及器材组采第一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空气呼吸器及配件)所需空气呼吸器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油田企业,具体执行企业:石油工程公司,东北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华北分公司,华东油气分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胜利油田,西北油田,西南石油局,西南油气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地球物理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河南工程公司,华北石油工程公司,华东石油工程公司,江汉石油工程公司,江苏工程公司,胜利工程设计咨询公司,胜利建设工程公司,胜利石油工程公司,胜利油建工程公司,西南石油工程公司,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江汉分公司,中原石油工程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522A/B-3615-6431-B1
2.项目内容:2017-2019年中国石化油田板块消防设备及器材组采第一期框架协议公开招标(空气呼吸器及配件)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12月31日、中国石化油田板块各企业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覆盖标的物(发证时间必须为发售招标文件日期之前)。注册资金≥1000万元。 2.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F)。产品产地位于境外,且当地无认证证书或生产许可的除外。产品同时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覆盖标的物),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发证时间必须为发售招标文件日期之前),且必须提供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必须出具本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示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实缴额和股东信息的截图。 5.投标人必须签署附件中的《供应商产品质量承诺书》,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承诺将中标产品上架中国石化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并承诺在满足中国石化需求的基础上,签署附件中的《易派客平台市场拓展合作协议》,允许通过中国石化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向中国石化集团外企业销售。 7.投标人必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品牌授权代理或经销证明文件。 8.产品必须具有CCS船检证书或相等效力的国外船检认证如ABS等。(发证时间必须为发售招标文件日期之前)。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5月31日8:00时至2018年6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上海招标中心。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03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3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层上海招标中心。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7月03日09:30时前与赵园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彭春栋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对石油石化行业内外用户销售标的物的增值税发票,并汇总含税金额以计算业绩,如不进行汇总合计将扣(2分)。2、资信等级证明必须由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 3、各油田企业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的单价为含税、含各种费用到货价,即框架协议执行价格;新疆地区、直接送船或其他特殊情况用料,在执行价格基础上,增加的运费另外结算,由使用企业与供应商协商定价。4、其他特殊要求见附件招标特殊公告条款。。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和系统操作等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本标为电子招标,需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请咨询400-819-8786。 (4)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5)“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 系 人:赵园
电 话:021-58661006
电 子 邮 件:wzzhaoyuan@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 系 人:彭春栋
电 话:0546-8778107
电 子 邮 件:pengchundong.slyt@sino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