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二)项目名称:动力舱专用冷却装置厂商遴选
(三)采购内容:
1.项目简介:
动力舱专用冷却装置厂商遴选
2.产品基本要求
(1)动力舱专用冷却装置主要由空气冷却器、气水分离器、专用风机组成,可用于动力舱冷却降温。
(2)动力舱专用冷却装置制冷介质为海水;
(3)动力舱专用冷却装置制冷量为40kW ~240kW;
(4)其他技术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供。
二、承制单位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取得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类似产品在公务船(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投标、配套供货和技术服务中未存在不良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有外资背景单位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谈判;仅接受产品直接生产厂家谈判响应,不接受代理商的谈判响应。
三、资格审查
本项目需在有效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7日(含)前完成网上报名或线下报名(传真等方式),并以电话形式与招标人联系,报名截止后招标方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证明材料到招标方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复印件(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通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提供近五年类似产品在公务船(军船)上的供货业绩或承担类似科研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6.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军检证或CCS证书或CCS型式认可证明或CCS工厂认可证明或同类型船级社证书);
7.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记录,无因重大质量事故被上级停止资质且目前尚未恢复的情况的书面声明;
8.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四、技术对接
招标人与完成保密协议签署的报名厂商开展技术对接。介绍项目的技术要求,并发送给报名厂商。报名厂商根据技术要求等自行判断是否有能力参与相应项目的竞优工作,若放弃参与,则签署放弃声明;若参与,则签署参与声明,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方案编制并书面提交招标人。放弃声明和参与声明必须由报名厂家盖公章。技术对接后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技术方案,视为自动放弃参与。
资格检查意见及技术方案审查意见将由招标人告知投标人。
五、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技术联系人:贺工
电话:027-65233856
传真:027-88071481
纪检电话:027-65238151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