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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数控火焰切割机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12-0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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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4台数控火焰切割机采购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CXJDZB2021-220

1.2.项目内容:4台数控火焰切割机采购项目

1.3(施工/供货)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施工/供货)要求:资格预审通过后,详情见招标文件。

1.4.1质保期2年。

1.5(施工/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段说明:本项目共1个标段。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2)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适用资质证书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厂家的质量资质证书;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年检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是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专业生产除尘设备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与本项目人员清单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11)各投标人按本公告“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要求逐项提供资料,,装订成册,列明目录。

(12)潜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13)提供除尘生产厂家颁发的销售授权书或者委托代理商的有效书面证明。

(14)被代理者承诺对质量、售后、服务、索赔进行兜底负责的承诺函。

(15)被代理者承诺将来落实在我司的合同上、是签订三方合同。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3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

3.4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收取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6:00之前(北京时间)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振华重工2#门)联系人:杨工报名邮箱:yangjie2@zpmc.com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电话:18016481201传真:021-568565588

4.评标方式:最低价格法评标

5.报名方式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6.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yangjie2@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帐号:03311510040014059

7.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招标邀请或申请议标。

8.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其它注意事项:

9.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9.2开具工本费及保证金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抬头。

9.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

10.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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