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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台600T千斤顶系统

 
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2-01-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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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41台千斤顶系统(含动力单元)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CXJDZB2021-115 2.项目内容:41台600T千斤顶系统(含动力单元)采购招标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千斤顶生产、销售);(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7)境外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表资质:千斤顶制造商;近3年内有相关业绩证明5例及以上。(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情况简介;(4)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2018~2020年合同复印件,字迹、印章清晰的合同复印件至少3份);(5)近3年财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2020年);(6)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7)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8)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9)接受联合体投标,主体单位需提供联合体单位相关业绩及资质、联合体协议。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质文件袋须密封加盖公章邮寄,封面外表标注项目内容。3.3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29日下午3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07报名联系人:杨敏报名邮箱:yangmin zpmc.com;备案邮箱:zpmcsupply 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电话:021-31193469 3.4现场考察潜在投标人如有必要招标人将组织赴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技术实力、设备配置、制作工艺、安全规范资质等,潜在投标人应以积极配合。4.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5.报名方式招标人接受各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任何形式的报名,但必须提供纸质版资格预审材料,并提交《项目投标报名表》以及一次性完整提交《预审提交材料清单》。5.1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yangmin zpmc.com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明长兴支行税号:91310000607206953D帐号:03311510040014059 5.2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其它注意事项:8.1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8.2开具工本费及保证金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抬头。8.3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签发。二○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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