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子集团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启东海工)就上海电气集团60人/100人风电运维船-卫生单元进行采购,拟采用紧急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供货商,报价人和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紧急采购公开对各潜在报价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报价人应当在本紧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报价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另行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购买标书。
1.管理编号:ZPMC(QD)-CGZB-2022-080
2.招标内容:卫生单元(详见技术协议)
60人
100人
3.潜在报价人资格预审3.1潜在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本次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承担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至少3例;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熟知船籍社规范、国标、船标等技术工艺要求,具有船籍社工厂认可资质,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资格预审材料1-12项齐全后,由招标人通知船东方、招标人技术部门、投标人三方签订技术协议,不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的资格预审不合格)。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及授权委托书;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类似项目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以往合同复印件3例);
(5)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情况;
(6)近3年的财务报表;
(7)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9)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0)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1)打算分包转包的,应当提交转包方和分包方的资格预审资料。
(12)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列明目录。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招标公告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3提交材料时间、地点报名及收取资质预审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3月29日14:00时之前停止报名收取材料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招标中心联系人:周杰电话:021-31197235/15190858687报名邮箱:zhoujie2@zpmc.com(2个邮箱必须同时发)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4.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报价人,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报价人买标书(本次免标书费),报价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到wangdongmei@zpmc.com和zhoujie2@zpmc.com邮箱)。采购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报价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报价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户名:上海振华重工启东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恒丰银行南通分行帐号:851310010122600089税号:913206006676013658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报价人不足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紧急采购邀请。
6.潜在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采购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