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舜天船舶发布公告,Sindex公司发起仲裁申请,要求舜天船舶共向其支付257.07万元。
2014年9月16日,Sindex与舜天船舶签订了四份64000载重吨船舶制冷设备空调系统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48.66万元。合同签订后,Sindex按合同约定生产好制冷设备空调系统,但舜天船舶未能按合同约定开立信用证。其后,Sindex多次催款无果,故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Sindex请求裁决舜天船舶向Sindex支付货款合计人民币248.66万元,支付仓储费用、运输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41万元,并赔付 Sindex聘请律师所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
*ST舜船表示,在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Sindex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该事项采取了应对措施,故预计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