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舜天船舶发布公告,南京华泓船务有限公司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 3,425 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向华泓船务支付购船款3425 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武汉海事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其十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并向法院缴纳执行申请费 101,863 元。
公告称,在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华泓船务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管理人对该事项采取了应对措施,故预计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不会产生较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