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不会是‘僵尸企业’。拥有发展前景、具备上市潜力或已经上市、或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企业将更受欢迎。”全国政协委员、原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梅兴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化债转股进程仍显缓慢,需要决策层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所谓债转股,是指将原来银行与船企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主要作用在于降低船企的阶段性债务负担,帮助有竞争力的船企渡过难关。当前,众多船企完工装备无法交付,导致自身偿贷能力下降,负载率攀升,业界从去年开始一直呼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债转股帮助船企应对危机,甚至有民营船企和商业银行早已尝试债转股。
不过,去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债转股。这让许多苦盼“甘霖”的船企心灰意冷。“债转股对实体经济去杠杆的效果立竿见影,对去产能、去库存也有间接帮助。同时,还可以化解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这是帮助困难制造企业渡过危机的有效手段。”梅兴保指出。
当然,也有不少分析人士担心,如果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实施债转股,会使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力度加大,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对税收、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可能干预船企、银行的决策,通过债转股让部分“僵尸船企”特别是国有“僵尸船企”获得喘息的机会。
因为,一旦实行了债转股,船企很难再走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程序。债转股后,银行原先的债权转变为股权,根据企业破产债权优于股权的规定,届时银行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银行一般不会同意企业申请破产。如此一来,相当于变相影响我国船舶工业的过剩产能出清,反而不利于造船市场复苏。
梅兴保认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债转股不会存在这样的担忧。在市场化条件下,债权人会充分考虑债务人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债务人的资质,“僵尸船企”不会是债转股的对象,那些暂时遇到困难,但拥有发展前景、具备上市潜力或已经上市、或股东是上市公司的船企将受到青睐。这样的船企实施债转股,有利于未来债权人实现股权退出。
“当前,市场化债转股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实施进度缓慢。”梅兴保指出,市场化债转股的实施方更看重商业原则,谈判涉及多方利益博弈,选择哪些企业债转股以及如何定价是推进市场化债转股的两大难题。
比如,债权到底是原价还是成本价或是打折转让,这都需要评估,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果是央企还要经过主管部门同意,这一过程艰难又漫长。
为此,梅兴保建议,决策层应尽快出台一份债转股实施细则,明确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和主体。准许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国有船企、骨干船企、为重点工程服务的民营船企债转股。如果依托资产管理公司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应该考虑以再贷款形式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低成本资金。
梅兴保的提议也得到了九三学社的响应。在九三学社今年给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报送的提案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债转股的顶层设计,细化债转股规模、操作方式、行业标准及各方职责。
同时,部分委员指出,即便骨干船企被允许债转股,这也只是助其渡过难关的一种方式,绝不是“万能解药”。除了依靠国家出台支持政策外,船企自身还应该加强资本管理和经营管理,通过拓展融资渠道、实施股权融资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主动做好去杠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