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专家对企业资料审查以及部分企业的现场核查,共有10家企业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应整改的情况。请督促相关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将有关情况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江苏扬子鑫福造船有限公司
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
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桂江造船有限公司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东港船舶产业有限公司
其中除了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福建华东船厂有限公司这三家船厂因“企业造船生产体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他七家企业皆是因为未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收到工信部的整改通知!
目前除了上面三家因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企业需要三个月外,其他七家企业需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