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泥船出口管制真的管用吗?
挖泥船属于特种作业船,作为水底泥沙的搬运工,其诞生之初的本职是疏浚港口和航道,填海造陆实际上是由此衍生而来的兼职。除了一些大型工程公司,各国各地的港务部门或用国产、或用进口,也都普遍装备有挖泥船——“某些国家”当然也不例外。理论上讲,在一定水深范围内,这些挖泥船都有潜力实施填海造陆作业。
不过,考虑到台风等自然因素的影响,每年中可供挖泥船实施填海造陆的窗口期很短。这就要求去南海岛礁实施填海造陆作业的挖泥船具备大功率和高效率、能在短时间内造就“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港务部门用于港口和航道疏浚的一般挖泥船很难满足这项要求。
然而,商务部和海关总此次宣布实施的出口管制之中,管制范围的下限定得很低(比如“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实际上把港务部门使用的一般挖泥船中稍微大一点强一点的都给囊括了进去,堪称“宁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如此严格的管制措施,如果仅仅是为了限制“某些国家”的填海造陆能力,岂不是杀鸡用牛刀?
“天鲸”号绞吸式挖泥船
事实上,即使中国完全禁绝任何挖泥船出口,“某些国家”仍然可以买到大型挖泥船。在挖泥船这一领域,中国近几年进展神速,但离绝对垄断地位还差得老远、只能算“小荷才露尖尖角”:之前在南海岛礁吹沙填海造陆工程中大出风头的“天鲸”号绞吸式挖泥船,生产设计和建造工作由招商局重工(深圳)有限公司承担,详细设计由上海交通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所负责,但“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建造”这一流程中,最基础的确定总体布置的初步设计是德国VOSTA LMG公司做的;去年10月交付中交集团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的亚洲最大耙吸式挖泥船“浚洋1号”,从设计到建造全部都由荷兰IHC集团一手包办。
近日,业内又有传闻称“某些国家”有意向欧洲企业(很可能就是荷兰IHC集团)购买大型挖泥船。尽管“某些国家”综合实力远逊中国,但好歹也是亿级人口的大国,“浚洋1号”也“才”1.6亿欧,咬咬牙还是买得起的(大不了还可以让经商的军队出钱参股嘛!)。随着中国在大型挖泥船设计建造领域的持续快速进步,欧洲企业必然会在不远的将来失去中国挖泥船市场、也就不必再顾及中国的态度,能早点从“某些国家”身上找补回来自然也是乐意的。
“并不是针对在座的各位”
管制再怎么严格也无法阻断“某些国家”获得大型挖泥船的渠道,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却仍然发布了如此严格的管制措施。——在笔者看来,这只能解释为释放政治信号:连挖泥船这种仅仅在理论上有那么一丝丝可能威胁中国国家安全的东西都要严控,那么别的威胁更不会放过;中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捍卫在南海等处的领土主权和正当权益。并且,考虑到“某些国家”近期并未在南海搞大新闻、与中国关系已经缓和(“一带一路”峰会人家国家元首也来了),笔者认为这一政治信号也不是放给“某些国家”看的、而是放给近期又在南海搞小动作的“域外大国”看的。
5月17日,“域外大国”一架EP-3电子侦察机抵近中国海南岛附近空域实施侦察活动;5月24日,“域外大国”一架P-3反潜巡逻机又出现在香港东南方向约240公里的东沙群岛附近海域上空;就在5月25日凌晨,“域外大国”的“阿利·伯克”级宙斯盾驱逐舰“杜威”号擅闯我美济礁12海里线。“域外大国”近期如此频繁地在南海搞小动作,其用意不问可知。
5月24日,美国“杜威”号驱逐舰进入中国南沙群岛美济礁12海里范围内
南海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中国在东南亚的贸易和投资也是“一带一路”中的重头戏,中国必须维护这一地区的和平稳定,也确实花了很大力气与南海周边国家搞好关系。既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决捍卫在南海等处的领土主权和正当权益、回击“域外大国”的挑衅,又要切实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与南海周边国家搞好关系,“在南沙群岛诸岛礁大幅增加驻军”之类的军事手段就过于激烈粗暴,而通过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来释放信号就较为合适。并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释放信号也只是个开始,中国还有后手:就在5月27日G7峰会发布联合公报对南海问题指手画脚之后一天的5月28日,央视新闻首次公开报道,我国国家海底科学观测网日前正式被批复建立,项目总投资超过20亿元,建设周期五年。
在笔者看来,南海问题发展到今天,本质上已经不是中国与南海周边各国之间的问题,而是中国与“域外大国”之间的问题;符合中国国家战略和国家利益的南海问题最终解决方案,未必会完全符合国内某些人的心意,但一定建立在排除“域外大国”干扰的基础之上。要做到这点,仅仅在挖泥船身上作文章当然是不够的,关键还是得靠别的船,比如……你懂的。
“一带一路”广阔天地,挖泥船大有作为
作为一名船舶行业从业者,笔者刚看到挖泥船出口管制的新闻时还觉得这是个坏消息:挖泥船出口市场虽小那也是块肉啊!造船业已经够惨了,还要被从嘴边割肉,真是雪上加霜,惨啊惨啊惨啊惨!——唱完莲花落再仔细一想,这事儿其实算不上什么坏消息,甚至有可能是个好消息。
首先,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并未完全禁止挖泥船出口,而是增加了登记和审批的程序,要求提交一系列文件(最关键的大概是“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挖泥船这么大个,没法像水管或者农机那样塞进集装箱里、根本没法藏,要确认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很容易。然后,挖泥船的买家一般都有政府背景,只要能确认最终用户/最终用途没问题,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也犯不着拦着不让买卖。其次,船舶生产周期很长,签合同之前的各轮商业环节十分漫长,登记审批所增加的那点时间也不足为虑。
最重要的是,“一带一路”中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必然带动对新建港口和航道疏浚等工程的需求,也就必然带动对挖泥船的需求。“一带一路”广阔天地,挖泥船大有作为。在挖泥船这一领域,中国造船业还得加紧赶超欧洲老牌企业的步伐,不但要让南海上出现“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还要让“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都布满“大自然的鬼斧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