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案件处于提交仲裁请求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为被申请方;
涉案金额:涉及1艘自升式钻井平台合计约1936万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正积极应对,开展仲裁相关工作。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仲裁初期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目前尚难以评估。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新加坡ESSM1 LTD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收到仲裁请求时间:2017年6月9日
仲裁方式:临时仲裁
仲裁所在地:英国伦敦
仲裁请求:船东方新加坡ESSM1 LTD公司以产品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建造(船号:H1368)提起仲裁,要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返还其已支付款项及上述已支付款项利息合计约1936万美元。
二、本次仲裁的内容及其理由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承接了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新造1艘自升式钻井平台建造合同,船号为H1368。2014年9月5日,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和新加坡ESSM1 LTD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将建造合同下新加坡ESSM PTE.LTD公司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新加坡ESSM1 LTD公司。
2016年6月28日,新加坡ESSM1 LTD公司向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以H1368船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建造为由终止合同。
2017年6月9日,新加坡ESSM1 LTD公司向仲裁庭提交了仲裁请求,要求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及其利息约1936万美元。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正积极应对,开展仲裁相关工作。如果仲裁失败,该事项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因目前处于仲裁初期阶段,开庭时间尚未确定,具体金额目前尚难以评估。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具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