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23.620, 0.32, 1.37%) 编号:临2017-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300万欧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为推进公司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2016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18.210, 0.03, 0.17%)造船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科技”)和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以下简称“芬坎蒂尼”)签订合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VPC”),JVPC计划股东出资为1.4亿欧元,其中邮轮科技出资8,400万欧元,占股比60%,芬坎蒂尼出资5,600万欧元,占股比40%。合资协议中同时约定,由JVPC向芬坎蒂尼购买Vista船型的技术许可。按照船型图纸交付的要求,部分款项由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作为JVPC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同时,JVPC开具补偿承诺书为邮轮科技开立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3300万欧元,作为JVPC购买Vista船型技术许可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介绍
被担保人名称: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2室
经营范围:邮轮的设计、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邮轮的推广、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邮轮的系统、机电设备等相关配套产业链管理和服务。
注册资本:计划为1.4亿欧元
2、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邮轮科技持有JVPC6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开证申请人:邮轮科技
受益人:芬坎蒂尼
备用信用证金额:3,300万欧元
期限:有效期不晚于2020年3月31日,在银行付款或者邮轮科技按约定支付全部金额的情况下备用信用证会提前过期
开证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
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明确,鉴于邮轮科技为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担保额为3300万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如JVPC未根据技术许可协议支付应付金额,且芬坎蒂尼已根据备用信用证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发出付款要求并且从中国进出口银行得到相应的现金时,JVPC将提供不超过备用信用证在要求日的最大担保金额,即3300万欧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5月31日,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6.12亿元(均为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53%;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67%;以上担保均未逾期。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邮轮科技为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JVPC)向芬坎蒂尼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开立备用信用证3300万欧元,作为JVPC购买Vista船型技术许可后续款项的支付担保,有利于推动公司与意大利芬坎蒂尼集团开展在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推进公司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因此,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就上述担保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在豪华邮轮设计建造领域的国际合作,有利于豪华邮轮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基于公平原则,邮轮科技持有中船—芬坎蒂尼邮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JVPC)60%股权,上述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豪华邮轮业务发展需求,又满足了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