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7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1届会议(MEPC 71)批准了压载水公约第B-3条修正案文本,船舶安装压载水管理系统(BWMS)的时间问题尘埃落定。
根据IMO的决定,对受压载水公约约束的“新船”(即于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建造”系指安放龙骨日期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具体详见公约第A-1.4条“定义”),在交船时应安装BWMS以满足D-2排放标准。对于“现有船”(即非“新船”的船舶)应在2019年9月8日及以后的首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换证检验时安装BWMS——但对于曾在2014年9月8日及以后且在2017年9月8日前完成(IOPP)换证检验的“现有船”,则应在2017年9月8日及之后的首次IOPP换证检验时安装BWMS。对于不适用IOPP检验的现有船,最迟应在2024年9月8日及之前安装BWMS。
除上述外,为解决压载水公约实施中的其他问题,会议还修订了压载水管理系统相关标准,制定了BWM公约应急措施指南和压载水置换统一解释等文件。
提请各方注意如下事项:
1.压载水公约将于2017年9月8日起正式实施、并未推迟,只是针对现有船的BWMS安装日期进行了阶段性安排。因此,所有受压载水公约约束的现有船,均应在2017年9月8日持有压载水管理计划并完成检验发证,持有证书或符合证明。
2.公约生效后,在规定的强制BWMS安装日期前,现有船应进行压载水置换(即满足D-1标准,包括“在强制BWMS安装日期前已安装了BWMS但并不使用或运行”的情况)或通过自愿提前安装并使用BWMS满足D-2标准。
3.对于2017年9月8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新船提请注意,如果其建造日期(即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日期)是在2017年9月8日及以后,则必须安装BWMS(当签订合同或设计时未考虑时,则必须进行调整并申请相应的审图和检验发证)。
4.对公约生效前的压载水管理计划审批、检验发证等我社已做出统一安排,确保中国船级社入级船舶按期满足公约要求。
5.结合MEPC 71的一系列决定,中国船级社发布了(2017年)信息通告第46号总第294号“实施压载水公约及区域性法令的信息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