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小船坞改建工程 由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舟经技备案【 2016 】 1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sztb.gov.cn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在现有小船坞的基础上改建 1 个纵向机械化双支点滑道船排,船舶上排的最大重量不超过 220 吨。工程造价:约 253 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小船坞改建工程 PHC 管桩桩基、滑道梁及连系梁、地牛基础、钢轨安装等。
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施工计划工期: 3 个月 。缺陷责任期:一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投标人自行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szt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 , 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 http://www.zsztb.gov.cn ),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并购买 CA 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电话: 4008503300 ; QQ 群: 384041593 。
4.2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新城翁山路 530 号,舟山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 )。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zsztb.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市海晨船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舟山经济开发区 B 区港口浦十六门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3735010156
招标代理人名称:舟山市中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百川道 9 号(舟山科创园区 A12 号楼) 910 室
邮政编码: 316000
联 系 人:王雨
联系电话: 0580-2119100
传真: 0580-2119100
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 ( 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财 务 要 求
承诺运营资金不应少于 20 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提供财务能力承诺书或银行信贷证明) 。
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的银行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 业绩最低要求 )
业 绩 要 求
自 2007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成功完成过港口码头或干船坞或 船台施工项目。
注: 1. 投标人应在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的 “ 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 ” 后附 :( 1 )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2 ) 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水运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程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 、投标人业绩已在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 中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 中已公开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或者提供的打印件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 “ 已完业绩信息公开 ” 项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有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 ” 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