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南通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海工”)的重整计划,太平洋海工绝地逢生,将有望重返全球中小型液化气船市场“领头羊”的地位。
在太平洋海工重整案中,启东法院运用商业思维,多方联动,首创“一手抓破产,一手抓生产”的新格局,打造“救治与生产”两不误的新模式,让负债92亿的世界顶级海工企业演绎了一段凤凰涅槃的“神话”,成为江苏法院运用市场化手段拯救危困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典型案例。
案前问诊立前有为
太平洋海工在国际、国内市场曾享誉盛名,特种船舶及再汽化模块市场全球占有率均列第一,拥有十几项国家专利。
然而,随着全球船舶海工行业的持续低迷,加之公司对外提供巨额担保,自2016年起,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财务与经营均陷入困境,曾风光一时的太平洋海工已不复往日胜景。
内外交困之下,太平洋海工力图通过破产程序止损。
彼时的太平洋海工一方面负债数十亿元,一方面尚有价值近30亿元的项目尚未完工。企业是救还是弃?工程是建还是停?一系列涉外订单是力保还是解除?数千员工如何安置?
一连串问题考验着法官的司法智慧和能力。
启东法院院长潘建听取汇报后指示说“太平洋海工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企业,虽然资不抵债,但仍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法院应主动担当,立前有为,要设计一套新的拯救方案来。”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病人”未进门,一套完整的“术前干预”措施和“手术方案”已确定下来。
一是做好一手准备,建立府院统一协调机制。提请市政府成立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破产相关事宜,一体解决破产工作指导、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是确定一个新思路,先清算后重整。在基本查清债权债务,完成资产审计评估等基础工作后,挖掘出企业的重整价值,再转入重整程序,为太平洋海工保留和寻找生机。
三是设计一套新方案,边破产边生产。一手抓破产,一手与政府联动保生产,两手并举、双管齐下,力争做到“破产不停产、员工不失业、资产得增值”。
事后证明,这“三个一”在太平洋海工重整案中成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砥砺前行生产、清算与重整同步并进
2016年8月5日,启东法院正式受理太平洋海工的破产清算。
之前,虽然经多次讨论提出了一套拯救方案,但案件一进门,其难度和风险还是远远超出法官们的想象。“先清算后重整”和“边破产边生产”,无先例可循,也无经验可借鉴。
“要组建一个由府、院、企联合的手术团队,各司其职,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让老母鸡边下蛋边手术。”分管院长龚建涛说道。
法院主导司法程序、政府负责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企业负责生产经营……。破产工作协调会上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得以明确。
“保稳定、保生产、保资金、保团队”成为各部门一致的工作目标。
随后,维稳工作有效运行、被几十家法院查封的账号迅速得以解封、众多海外订单得以保留,数千员工陆续回到自己的岗位。
然而,正当企业得以继续生产的时候,工信部的一纸公告,又将太平洋海工推向死亡的边缘。
原来,太平洋海工进入破产程序后,恰逢工信部重新审核船舶行业的企业“白名单”,要求太平洋海工必须在2017年8月12日前整改到位,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一旦“白名单” 被取消,太平洋海工重整将彻底无望。
真可谓屋漏,却赶上连夜雨。
“在生产与清算同时,将重整同步推进,三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审判长陈南松说,“审计、评估、资产处置等工作,既要为破产清算作准备,也要与重整有效对接”。面对突如其来的“拦路虎”,拯救方案必须及时调整。
2016年12月6日,启东法院下发《关于管理人与债务人职责划分的通知》,明确界定管理人和企业的各自职责,合理调整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通知》一方面调动了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熟悉公司经营管理的优势,使原本停产的S1020船、S1034船、S1035船得以恢复建造;一方面让管理人从不专业的企业事务管理中解脱出来,加快资产清理、债务核查等破产清算事务工作。
堵塞的血管不断疏通,造血功能陆续恢复,资产负债情况也越来越清晰。然而,法官们清楚,面对巨额的负债,太平洋海工单靠自身造血自救是无法完全复活的,必须引入新的投资人。
启东市市长黄卫锋在破产工作协调会上明确要求“把破产工作当作招商来抓,政府招商部门要优先推介破产资产。”随后政府引见的一批批客商陆续来到公司,让企业和债权人看到了希望。
“新招”频出筑牢“巢穴”凤自来
由于太平洋海工所在的船舶海工制造业整体性持续低迷,加之其巨大的体量,一度使意向投资人望而却步。
然而,“破产不停产”的方案在太平洋海工的成功实施,让众多“半拉子”工程变废为宝。
一个个利好消息接踵而来。
2016年9月27500立方米LNG船成功交付、11月瓦锡兰模块成功交付、12月3艘30000立方米C型液化气船试航成功、2017年3月俄罗斯亚马尔LNG管廊模块成功交付。
谁也没想到,曾经一蹶不振的太平洋海工在进入破产程序后的半年时间内,顺利完成30亿元的产值,挽救了一批上下游企业,做到了“客户不流失、员工不失业”,为债权人挽回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破产审判法官们用汗水和智慧造就了一条成功之路。
外商谈判现场、银行柜台前、欠薪协调会上,处处可见破产法官忙碌的身影。
“让代理商加入合同解决外销船舶的续建资金”、“通过合同转让来解决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用共益债务的办法解决场地租金问题”,一个个难题迎刃而解,彰显了法官们的聪明才智。
法官们的付出没有白费,进入重整程序后专业偿债分析机构出具的《测算报告》显示,正是由于将原来众多的“半拉子”工程变废为宝,使太平洋海工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受理破产时不到8%,增加到12.87%,由此赢得了债权人的高度认可。
同时,太平洋海工的涉外合同得以按约履行,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信誉不但没‘扫地’,反而订单连连,行情看涨。
这只“病鸡”在法院的治疗下,慢慢还原了“凤凰”的本色。
“再不报名投资重整,这只‘金凤凰’就可能被人家抢走了。”一直关注太平洋海工进展的重整投资方代表说。
2017年5月12日,太平洋海工终于得到香港上市公司中集安瑞科的青睐,报名参与重整。
“工信部规定的大限将至,大家都在与时间赛跑。”承办法官魏清见说,“《重整草案》的制定,需要各方密切配合,更涉及各方的利益博弈,绝对不能因为方案缺失或程序错误而走回头路。”
法官决定“全程公开,每一个环节都公开听取各方的意见, 以公开促公正,制定重整草案,提高通过率。”在公开听取多方意见后,最终形成了“四个百分百清偿”的重整草案,即第一顺序职工债权、第二顺序税款债权、30万以内的中小债权均100%清偿,担保债权按评估价100%对价支付。
2017年7月22日,太平洋海工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鉴于部分银行债权人未完成内部审批,要求在债权人会议后投票的实际情况,启东法院探索性采取现场投票与信函表决相结合、定时统一开票的表决规则。
8月4日,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在公证处、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代表的监督下,依法完成开票,高票通过了太平洋海工的重整计划草案。
2017年8月9日,太平洋海工与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签订3x22000CBM及1x17000CBM LEG船主发电机组合同,这是太平洋海工完成重整后签订的首份合同。太平洋海工这艘海工“巨舰”经过短暂的“疗养”后,已重新开足马力全速驶向蓝海。
(作者单位系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