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完成了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合格企业(第一批)的审核工作,并发布了相关公告,15家船企首批入选山东省级“白名单”。
去年年底,山东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办法》。为使该《评价办法》更具法律效力,山东省法制办公室专门进行了登记备案,并明确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工作由山东船协承担。据悉,该《评价办法》评价的主要范围是山东省内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一般船舶生产(包括建造、改装)企业,包括钢质一般船舶、铝质一般船舶及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的生产企业,但不包括渔业船舶生产企业,评价的依据是船舶行业标准《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
山东省建立了由该省船舶工业资深专家组成的山东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专家库。根据企业自愿申报,山东船协组织专家依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对申报企业进行了形式评价和现场评价,最终15家企业首批入围“白名单”。山东船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评价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评价过程严格要求,评审专家实地考察了参与评价工作的船企。同时,对入围“白名单”的企业,每四年进行一次复审评价,不提出复审申请的,其公布资格期满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