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远海控(601919.SH;01919.HK)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截至目前,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涉及的、根据经修订的1976年《美国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垄断改进法》相关规定下的美国反垄断审查所适用的等候期(包括任何延期)已经届满,此次要约收购已经完成美国反垄断审查。
中远海控表示,此次要约收购仅在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后方会做出。截止2017年10月23日,此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中国商务部及欧盟的反垄断审查,并需取得国家发改委备案等,以满足此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
中远海控表示,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2017年7月7日,中远海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方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7月9日,中远海控披露相关公告。
7月18日,中远海控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事后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中远海控于7月26日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
8月2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此次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准予备案。
10月16日,中远海控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要约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