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乳山兴港海上游乐有限公司 地址:乳山市乳山口港(旗杆石村)
联系人:董长清 联系方式:0631-6761039
二、采购项目名称:购置陆岛交通客渡船
三、采购品目代码(二级):A18
四、采购品目名称(二级):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五、公示期限: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2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
1、采购需求说明
发布人: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消除海上客运安全隐患,保障小青岛、南黄岛居民出行安全,我公司拟报废“兴港渡1”、“兴港渡2”两条超龄运营客渡船,新造两条客渡船分别投入乳山港至小青岛、挂子场至南黄岛陆岛交通航线营运,新造船舶应满足如下要求:
一、技术规格:
(1)南黄岛航线客渡船核定载客56人,因码头长度限制,采用船艏顶靠码头上下客,主要技术参数:总长18.80m±0.2m,型宽4.50m±0.1 m,型深1.90m±0.1m。
(2)小青岛航线客渡船核定载客99人,主要技术参数:总长23.50m±0.2m,型宽5.20m±0.1m,型深2.10m±0.1m。
以上两艘船舶航行区域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核定航速:平均航速不低于12节;船体材料为纤维增强塑料;船体要求真空导入成型工艺完成,以提高强度;客舱及驾驶室配备冷暖空调。
二、船舶建造规范要求:
1、新建船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沿海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
2、新建客渡船应符合《山东省海事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关于印发<山东沿海中小型客船设计与建造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鲁海船舶[2016]73号)规范要求。
三、船舶建造厂家资质要求:
1、新建船舶图纸必须经过船舶检验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
2、满足船检部门对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要求。
四、建造时间要求:
船舶建造期限四个月。
五、付款分期、比例及时间:
共分五期付款,分别是:1、《船舶建造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2、船体完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3、船体和上层合模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4、船舶建造完成试航完毕符合合同规定各项技术要求并取得相关船舶证书后,交接船舶签订《船舶交接议定书》且市采购办收到合格的验收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5、合同价款5%作为建造船舶质保金,在《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后六个月不出现船舶重大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五、售后服务要求:
船舶投入使用后出现故障满足2-3小时内厂家即可到达现场检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