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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船: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2015-11-11 船海装备网5140
核心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月 19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 2014 年 12 月 26 日裁定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2015 年 7 月 31 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根据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终止明德重工重整程序并宣告明德重工破产。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送达的《关于<变价方案(草案)>表决结果告知书》和《明德重工破产案债权审查通知书》、《明德重工债权表二(供核查)》及其核查意见表等文件。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向明德重工管理人发送了《关于对明德重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及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61)。
  二、进展情况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就上述对明德重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及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公司享有的抵押物价值对应的债权部分确定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抵押物价值未能覆盖的债权部分确定为无财产担保债权;请求法院将公司支付的在建船舶造船款及进口设备款认定为未决债权,与公司的债权审定金额予以区分。2015 年 11 月 9 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公司的起诉不予受理。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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