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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道测量船无人测量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1-09 船海装备网2970
核心提示: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道测量船无人测量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道测量船无人测量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LPSP17GZ12ZC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1688-103,020-87651688-15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南海航海保障中心广州海事测绘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环村东路438号
 
  联系方式:夏先生 020-340840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小姐,黄先生 020-87651688-103,020-87651688-152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海道测量船无人测量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将建成一艘船体性能及操控性能良好、能满足江河、湖泊、沿海及岛礁周边等浅航道、水域的测量要求,同时满足水路(包括内河、海上)及陆路远程调遣要求的海道测量船无人测量系统。
 
  3、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投标人需具有船体生产基地,并提供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4.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投标人需具有船体生产基地,并提供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如采用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选择需要报名的项目公告,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后,连同上述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L87651688y@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要求原件现场核查的项目不适用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到现场办理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报名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04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16日止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标签: 海道测量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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