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舶设计院(武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2017】69号)的要求,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7年11月13日正式完成工商注册,更名为“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改制更名后,原企业的法人、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均保持不变。
二、公司制改制更名后,原长江船舶设计院(武汉)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改制更名后的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原长江船舶设计院(武汉)的资产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等法律文书,以及各类资质证照均由武汉长江船舶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