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关精神,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建设规范董事会。11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京召开中船集团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议,宣读了国资委关于聘任中船集团外部董事的通知。这是中船集团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中船集团向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世界一流海洋装备集团迈出了新的步伐。
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孟建民,国务院派驻中船集团监事会主席刘顺达,国资委企业改组局局长李冰,国资委企干一局副局长王铵,中组部干部五局主任科员宁琛,中船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董强,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吴强,国资委聘任的中船集团外部董事张汝恩、陶素云、燕桦,中船集团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孙云飞、南大庆、孙伟,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郭卫国,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陈琪出席会议。李冰主持会议。
会上,王铵宣读国资委关于聘任张汝恩、赵小刚、陶素云、燕桦为中船集团外部董事的通知,孟建民代表国资委向外部董事颁发聘书,董强代表中船集团与外部董事签订服务合约。
孟建民在讲话中首先代表国资委对中船集团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正式运行表示祝贺。他指出,建设规范董事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企业的重要基础,符合中央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要求,有利于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发展质量。
孟建民表示,近年来,中船集团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主动改革创新,积极适应行业发展的新常态,开创了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新局面。中船集团要以建设规范董事会为契机,统筹谋划长远发展战略,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孟建民对中船集团董事会下一步工作提出六点希望:一是各位董事要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紧密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切实履行好董事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董事会真正成为中船集团改革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二是董事会作为企业最高决策组织,要准确把握议大事、把方向、防风险、管战略的基本职责定位,做到尽责而不越位。三是明确公司治理主体责任,理顺董事会、企业党组的工作关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充分发挥董事会重大决策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党组的政治核心作用;监事会要认真监督董事会的规范运行。四是董事会要注重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包括董事长与董事以及董事之间的沟通协调、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沟通协调、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国资委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五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中组部、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设立董事会办事机构和董事会专职秘书,保障董事会运作规范有效。六是外部董事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好职责和义务,要站在企业全局高度客观分析问题、独立表达意见。
刘顺达在讲话中对中船集团在规范董事会建设中所做的工作给予肯定,希望中船集团按照国资委的要求,继续完善董事会组织机构,加强董事会制度体系建设,有力推动中船集团成为世界一流海洋装备集团,为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张汝恩代表外部董事发言。他说,受聘担任中船集团外部董事,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将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勤勉敬业,努力为中船集团改革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董强代表董事会发言时指出,建设规范董事会是中船集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中船集团全力打造世界一流海洋装备集团的有力保障;是中船集团完善自身体制机制,实现依法治企、有效管控的内在需要。要充分认识建设规范董事会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国务院国资委决策部署上来。
对于董事会下一步的工作,董强指出,一是要准确把握董事会定位,全面履行董事会责任。要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建立紧密联系、协同运作的日常沟通机制,妥善处理好董事会与党组、监事会、经理层的关系。二是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董事会规范有序运作。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强化依法治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做好服务保障。
董强表示,作为中船集团成立以来的第一届规范董事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董事会要充分发挥好战略引领作用、机制创新作用和风险管控作用。各位外部董事来自不同的行业和企业,具有丰富的领导和管理经验,是中船集团宝贵的资源和财富,是董事会的中坚力量。相信在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监事会的帮助下,依靠各位董事、经营管理班子全体成员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把中船集团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海洋装备集团。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组局、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监事会办事处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中船集团副处级以上干部、在京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