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战略,安徽省自10月底以来,在合肥及沿江各市部署开展了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据了解,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在船舶企业环境保护方面正式发布过专门规定,各省市也没有出台过具体的治理标准和要求。安徽省此次制定的《船舶修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求》在行业内应属首创。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该项整治工作由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牵头,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省农委协助配合。由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的《整治要求》,从管理要求、污染源识别与分类、防治措施、应急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对船舶修造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后评价工作、企业设置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使用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作业、废水、油污、垃圾处理、排放等的具体实施要求。该《整治要求》除了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标准和规范,还将在明年向安徽省其他地区船舶企业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