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集团有限公司日前公告称,公司同意将向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申报的破产债权3.75亿元(破产债权最终金额以实际受偿为准)转让给“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以偿付“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本金及利息。
春和集团于2015年5月公开发行2015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5春和CP001”),金额4亿元,期限1年。因该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债资金,已发生违约。
春和集团表示,地方法院已受理大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公司对大洋公司的债权共计3.75亿元。经中投证券提议,要求公司转让该笔债权以偿还“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本金及利息,9月25日,中投证券以债券代理人身份,代表“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与其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公司进行破产债权申报之日起,“12春和债”债券持有人即对受让的破产债权享有完全权利。9月27日,公司向大洋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3.75亿元。目前该债权尚未获得破产管理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