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国家石油和韩华道达尔的责任认定成为后期环境恢复索赔问题解决的关键,按燃油公约规定,前者将负有主要责任。
“桑吉号”沉于东海海域后,事故相关公司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和韩华道达尔石化贸易公司(Hanwha Total Petrochemical,下称韩华道达尔)的责任认定,成为后期环境恢复索赔问题解决的关键。
“桑吉号”的船东是伊朗光辉海运有限公司(BRIGHT SHIPPING LIMITED),事发当时正由伊朗国家油运公司(NITC)运营管理,韩华道达尔为其租赁方。1月6日事发当天,“桑吉号”载着13.6万吨来自伊朗南帕尔斯气田的凝析油(Condensate oil),驶往韩华道达尔在韩国的炼厂。
此次“桑吉号”油轮事故涉及到溢油。于2008年11月21日起生效的《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约》(下称燃油公约),将成为“桑吉号”油轮事故责任裁定和环境索赔的主要依据。
燃油公约的索赔范围仅限于因溢油引致的直接损失、为恢复环境实际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合理恢复措施的费用、预防措施的费用以及因采取预防措施而造成的新的灭失或损害。
燃油公约规定,船东对燃油污染负严格责任,但船东对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第三方故意行为、政府过错和受害人过错造成的损害免责。如果此次“桑吉号”事故与船员失误有较大关系,船东伊朗光辉海运有限公司可以相应地减轻自己的责任。在多艘船舶造成污染损害的情况下,对于无法区分开来的损害,由这些船舶的船东负连带的严格责任。
除船东外,燃油公约的责任人还包括光船租船人、船舶经营人和船舶管理人。受害者还可直接向责任保险的保险人提出索赔。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即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在此次运输中,韩华道达尔并非光船租船。据俄罗斯通讯社报道,“桑吉号”上的32名船员是伊朗国家油运公司的员工,目前已全部遇难。
近一年以来,全球四大石油化工公司之一的道达尔公司(Total),正加大对中东市场天然气田的投入,以获得的凝析油投入于亚洲市场尤其是韩国的炼油领域。
1月14日,界面新闻记者针对“桑吉号”责任认定事情联系道达尔,截至发稿时还未收到回复。
作为全球首家重返伊朗的国际石油公司,去年7月3日,道达尔和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签署合同,共同开发全南帕尔斯气田11期项目,该项目由道达尔运营。南帕尔斯气田是全球最大的天然气田。
凝析油又称天然汽油,是指从凝析气田或者油田伴生天然气凝析出来的液相组分。中东是凝析油最主要的生产基地之一,除伊朗外,道达尔与全球天然气最大生产商——卡塔尔也有合作。2017年2月20日,道达尔与卡塔尔合作开展拉斯拉凡2号凝析油炼油厂,截至目前,双方的合作涉及勘探与生产、液化天然气、炼油与石油化工以及润滑油营销四大方面。
与此同时,道达尔在不断扩大在韩国的炼油产能。2017年4月12日,韩华道达尔石化宣布投资4.5亿美元对位于韩国大山的炼油和石化一体化工厂进行扩能,并于当年12月再次投资3亿美元扩充该平台。凝析油是炼油最主要材料之一。
韩华道达尔是韩华集团和道达尔集团以50:50比例组成的法韩合资公司,两者的合作与韩国三星集团的战略调整有关。2014年12月,三星集团决定将旗下石油化工和军工产业领域四家子公司——三星综合化学、三星道达尔、三星商业设备以及三星泰勒斯出售给韩华集团,总额为106亿元。韩华道达尔石化贸易公司是原三星综合化学和道达尔的组成,并购于2015年年初完成。
韩华道达尔在韩国忠清南道瑞山市大山石化园区内建成了由18个工厂单位组成的能源石油综合制造厂,包括广泛用于日常生活的化工产品以及汽油、柴油、航空油、燃料油、LPG等能源产品,是韩国化工企业中唯一拥有石油化工厂核心设备NCC(石脑油裂解设施)、精炼设备CPU(冷凝物分解设备)与芳香烃工厂(BTX生产设备)的石油化工企业。该公司拥有1100名员工,总裁兼CEO为Son Seog-won在北京和上海设有销售办事处。